规章制度

医院药品规范使用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

 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药品使用的监测管理,遏制医疗服务过程中乱开药、开高档药、开大处方、拿药品回扣等不正之风,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,特建立“医院药品规范使用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”如下:

  l、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、医院药事委员会、药剂科、医务处(科)、行风办分工负责,定期对全院药品的使用进行动态监测。

  2、药剂科牵头,信息中心协助每月15日之前,对单价在lO元以上,每月销售前lO位的中成药、西药、抗菌药物分别统计,报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、医院药事委员会、医务处(科)、行风办。

  3、医务处(科)组织医院相关专家对排在前l0位的药品进行合理性论证。对使用数量和金额都大,并且明显存在不合理用药的药品要及时、科学、合理调整药品采购计划和临床用药方案,对超常现象分析原因、查找漏洞。对排位靠前的科室或个人的超常用药行为,给于院内公示预警,并视情节依照“药品用量超常处罚规定”给予相应处理。对超常使用的药品,由纪检、行风办找其经销人员、厂方代表诫勉谈话或停止与其业务关系,情节严重的报“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委员会”备案,三年内取消该企业在本市的招投标资格。

  4、建立健全与之配套的“医生用药情况排位制度…‘药品使用超常处罚规定”。建立药品动态用量发布渠道和超常预警公示渠道,做好监测和超常预警公示记录。完善“用药排位情况登记台帐”和“不合理用药处罚记录台帐”。

  5、加强药品使用信息查询统计的管理,建立实行计算机查询药品使用信息双密码管理制度,责任落实到人。

  6、对用药排位情况,每季度进行一次总结,分别药品、人员列出本单位季度用药排位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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