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法规

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宣传

一、国家基本药物的概念

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、剂型适宜、价格合理、能够保障供应、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。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、安全有效、价格合理、使用方便、中西药并重、基本保障、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,结合我国用药特点,参照国际经验,合理确定品种(剂型)和数量。

二、2018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特点

2018年版目录主要是在2012年版目录基础上进行调整完善。总体来看,2018年版目录具有以下特点:

一是增加了品种数量,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,其中西药417种、中成药268种(含民族药),能够更好地服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,推动全面配备、优先使用基本药物。

二是优化了结构,突出常见病、慢性病以及负担重、危害大疾病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,注重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,新增品种包括了肿瘤用药12种、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等。

三是进一步规范剂型、规格,685种药品涉及剂型1110余个、规格1810余个,这对于指导基本药物生产流通、招标采购、合理用药、支付报销、全程监管等将具有重要意义。

四是继续坚持中西药并重,增加了功能主治范围,覆盖更多中医临床症候;调整后,基本药物目录的总品种数量为685种,其中,中西药的构成比例与2012年版基本药物目录保持一致。

五是强化了临床必需,这次目录调整新增的药品品种中,有11个药品为非医保药品,主要是临床必需、疗效确切的药品,比如直接抗病毒药物索磷布韦维帕他韦,专家一致认为可以治愈丙肝,疗效确切。

三、基本药物与医保药品的关联性

基本药物与医保药品既有共性,也存在差异。两者在安全有效、成本效益比方面无明显差别,基本药物在“防治必需、保障供应、优先使用”方面属性更强。一是基本药物不仅兼顾临床必需,还考虑公共卫生必需,包括免疫规划疫苗、抗艾滋病和结核病等药品。二是基本药物需采取多种方式保障有效供给,确保不断供,政府通过定点、储备等方式保障生产供应,通过财政专项经费或纳入医保基金予以高水平保障,提高患者对基本药物的可负担性。三是基本药物是临床首选、优先使用的一线药品,随着按病种付费、总额预付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深入,从保证供应、指导临床合理用药角度,基本药物目录的指导性作用只会加强、不会被淡化。

四、我院可提供的国家免费药物(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管理)

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(2018版):耐多药肺结核用药是指按规定列入《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管理工作方案》中的耐多药肺结核治疗药品。“艾滋病用药”包括抗艾滋病用药及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用药。抗艾滋病用药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。青蒿素类药物是指按规定列入《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(修订稿)》中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复方制剂、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。上述药品均由上级疾控部门提供免费服务于结核病、艾滋病以及疟疾患者。

监制:王为民

审核:陆 鹏

供稿:药剂科

编辑:刘 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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