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农合指南

徐州市“新农合”住院补偿及相关规定(选摘)

  新农合患者:

  徐州市传染病医院是徐州新农合(含铜山区、贾汪区、睢宁县、邳州市、丰县、沛县、新沂市)定点收治医院,执行出院即时结报政策。适用于江苏省新农合“药品库”、“诊疗库”及医疗服务收费项目,住院收费项目在上述范围内的为可补偿费用,范围外的为自费费用。

  一、住院:

  1、参合患者需在我院住院时,由接诊医师开据住院通知单,并

  持身份证(医疗证)在门诊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,患者应告知接诊医师及住院处工作人员是否参加了该地区新农合。

  2、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,应在入院24小时内刷取身份证方可进入新农合住院程序。

  3、患者在办理入院前,应将之前在其它医院住院的费用完成结算,否则该次住院无法补偿。

  二、转诊:

  1、实行逐级转诊制,转至市级医院应先在县级医院或县农合办办理转诊手续。

  2、急危重患者在市级医院可先住院治疗,并在住院两周内在该院办理转诊手续。

  三、出院结算:

  1、患者先到门诊“新农合核算处”交齐补偿所需材料后再到住院处办理出院、补偿手续。

  2、出院补偿时所需材料如下:

  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(患者及代办人),如是新生儿需出生证明复印件,出院小结(记录),参合身份确认单(管床医生提供),出院发票,出院费用清单,转诊单。

  四、住院起付线:市三级医院为1200元。

  五、封顶线:住院补偿年度最高补偿为17万元。

  六、限额收费定额补偿(单病种):患者住院诊断的疾病名称为“单病种”规定的疾病时,住院费用进行限额控制管理,在规定的费用内实行定额补偿的政策。

  七、未列入单病种补偿的疾病:实行分段累进补偿政策,可补偿费用在1万元(含1万元)以内的按45%补偿;1万元至5万元按55%补偿;5万元以上的按65%补偿。保底补偿标准为40%。

  八、农村重大疾病补偿政策:

  我院的耐多药肺结核、艾滋病(铜山除外)列为新农合农村重大疾病,实行单病种模式管理,补偿比例为总费用的70%。患者住院时应与临床签订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服务协议,治疗执行临床路径方案。

  九、大病保险:新农合实行大病商业保险的政策,参合患者年度自付合规费用在1万元至5万元部分按50%报销,5万元以上按60%报销,出院时与新农合同时补偿(报销)。

  十、农村医疗救助:

  1、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患者享受该政策。

  2、邳州市与沛县医疗救助,患者出院时与新农合同时补偿(报销),其它市县区回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报销。

  十一、新农合实行分级诊疗管理政策:

  1、属镇、县级住院治疗的分级诊疗病种,只能在参合地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,才能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。

  2、除镇、县级分级诊疗的病种外,可在市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并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。

  3、分级诊疗实行限额收费、定额补偿标准,并执行临床路径管理。

  咨询、监督电话:0516-83561252、836623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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